1.1项目概况随着4G网络的商用和普及,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群众生活缴费中广泛普及和应用,非现金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便利;目前各地公安业务部门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造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实现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多种非现金支付方式,全线支持多元化支付,给办事群众带来的便利。为了落实省厅2014年10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的通知》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5年5月下发《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缴罚网点,为被处罚人提供银行柜台、警务终端自助平台(易站通、警务通等)、网上银行(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和银行终端(POS机等)等缴罚方式。其中,大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上述2种以上(含2种)缴款方式,中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上述1种以上的缴款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缴罚网点和监督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缴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1.2当前现状(1)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系统、较长期的建设规划,对各地信息系统拓展应用缺乏总体的规划、建设指导和示范应用,对各地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安全的建设规范要求较少,缺乏前瞻性。(2)随着违法处理放开,由于各地市区县财政的独立性,导致群众处理完违法可能要分3到4种平台或渠道缴费,并且只能一条条支付,极为不方便,同时导致各地支付问题矛盾日益增加。(3)系统集成度较低,核心业务系统相互独立,无法满足车管所和基层队实际业务工作模式需要,操作麻烦。软件界面不友好,操作使用不方便,部分功能不实用,不爱用、不想用。(4)缺乏对账监督机制:目前违法解锁都是通过手工对账方式,至于违法当事人到底有没有缴款,我们不得而知,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5)手工对账率高:在省局六合一平台“三率考核”手工对账率就在其中考核指标之一,省局多次表示不提倡手工对账,应该通过有效的系统有监督机制下实现电子对账。(6)官方“交管12123”APP渠道,推广缓慢,缴纳交通违法还需一条条支付,用户体验度差。目前我市的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支付渠道主要分工行代缴窗口、“交管12123”、易站通等渠道;工行代缴窗口不能实现支付宝支付,而“交管12123”必须让群众下载并完成用户认证才能一条条支付,两种渠道对于群众而言极为不方便;针对该问题提出以下改造和建设方案:1、改造公众平台,实现扫码支付,并可与后台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发票打印。2、自建H5罚没收入支付平台,用户可通过驾驶证、决定书号批量缴纳罚没款。3、建设交通违法罚缴分离监管平台,实现支付宝渠道收费记录查询、统计、单位划账、打印发票等。4、与银行聚合接口对接实现支付宝扫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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