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怎么计算】计税依据是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征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先征后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简称「模拟抵扣」)=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免、抵、退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格的13%给予回扣.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即对绝大多数货物给予退税,对个别货物实行免税,对那些政府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货物不仅不予退税和免税,而且还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即使退税货物,在退税程度上,也实行差别政策,即对出口货物不一定给予完全退税,征多少不一定退多少,不同货物退税程度不尽相同.
免税方法免税方法的原理是: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入成本,不得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免税办法主要应用于两种类型!一种是应用于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同样是小规模的企业,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小规模商业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这就形成了出口相同的商品却因为税务机关按不同企业类型的划分,得不到相同的出口退税待遇的局面!另一种主要适用于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计算机软件出口等其他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如古旧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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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按月申报,季度办理退税.若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负数)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若出口货物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且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时,可申请退税;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对值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先征后退方法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方法从1996年开始正式提出,一直执行到2002年!该方法原理简单,容易操作,但是极易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税收收入虚增,退税规模庞大,容易引发骗税.因此,到2002年该方法被完善的免抵退税方法取代.免退税方法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历经时间比较长.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出口环节免征税收,对购进环节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按照退税率进行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自1996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先后纳入国家“金关工程”及“金税工程”,目前是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软件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统一免费发布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
X版”软件是2005年*新版本,适用于全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2004年年终清算及2005年退税申报。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 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 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转帖自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视野税务业务探讨版 天涯客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