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经营许可证产品介绍:在经营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的许可.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许可证总则首先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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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营产品描述: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2]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商场超市、便利店从事经营环节食品现场制售,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详情参见《济南市经营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确认:拟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拟设企业的全体投资人;已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企业;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其隶属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其经营者为许可申请人;承租商场超市的场地或柜台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商场超市为许可申请人。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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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的同时变更名称和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续期材料《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许可项目核准的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设备设施、空间布局、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申请延续时提出变更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减项)的,可一并进行.
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补办材料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食品经营许可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许可证遗失的,提交经营者在报纸上刊登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注销材料: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食品经营注销许可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