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发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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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特征,以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成果为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态环境质量需求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功能分类; 控制项目及限值规定; 监测要求;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标准实施与监督等.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技术依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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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按照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管控风险,实现安全利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机动车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 第七条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体系协调、科学可行、程序规范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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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对于现代人来说太重要了,那么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知道哪些呢?下面先看看生态治环境治理的标准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yi章总则 第yi条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fa》《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备案和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
有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法律法规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发布! 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评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生态环境治理的治理标准第二章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条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限制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实施大气、水、海洋、声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按照标准规定的生态环境功能类型划分功能区,明确适用的控制项目指标和控制要求,并采取措施达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应当确保核与辐射的公众暴露风险可控.三章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 第十五条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环境风险筛查与分类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生态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包括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风险管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