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需求,灵活配置就业人员,实现用工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用工企业能够实现更大的价值,劳动者也能够享受到更加自主的工作与生活!值得注意的是,提醒广大企业,在选择接受劳务派遣时,既要确保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间存在劳动合同,并判断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预防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又要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尽可能详尽地约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风险的承担。
劳动派遣(Labor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优势具体表现在这些地方: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人成本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用工方式,派遣单位是“招人不用人”,接受派遣单位是“用人不招人”,派遣单位负责前期的招聘等工作,直接向接受派遣单位派遣合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可以快速接收到合适的劳动者,直接上岗,而无需进行招聘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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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可以节省用工单位的时间、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劳务派遣方式实质系三方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换而言之,若出现劳动纠纷,则由派遣单位出面调解,派遣单位成为劳动者与接受派遣单位的屏障,这将大大降低接受派遣单位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灵活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有利于分散用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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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Labor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优势具体表现在这些地方: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人成本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用工方式,派遣单位是“招人不用人”,接受派遣单位是“用人不招人”,派遣单位负责前期的招聘等工作,直接向接受派遣单位派遣合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可以快速接收到合适的劳动者,直接上岗,而无需进行招聘等准备工作。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个条款让劳务外包的发包人很紧张,深恐其使用的劳务外包一不小心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于是,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如何理清二者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都不是由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但两者存在质上的差别,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总结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六大区别,具体如下: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好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6。会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人的工资总额;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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