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于出口木箱都统一按照《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查验。为了让产品顺利出口,外贸也必须知道对于出口木箱有哪些规范。1!材质方面出口木箱在材质上,主要受力部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部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主要受力部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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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进行熏蒸。3!对包装进行熏蒸:向海关递报检的单据做商检,然后专门对包装进行熏蒸.拼箱熏蒸:对于拼箱货物的熏蒸可以放到同一个集装箱里做熏蒸,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1.同一个目的港;2。同一个国家;3!同一个航次;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出口木箱是在产品出口运输的过程总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有的木箱在出口时必须经由熏蒸,执有检疫证明才可以出口,而有的木箱缺能够直接出口,这是什么原因呢?这主要是预防有害病虫利用木箱入侵到进口国家!
(报关员)填写熏蒸联系单上面有显示客户名称、国家、箱号、使用药剂等→(熏蒸队)贴标签(约半天)→熏蒸(24小时)→散药(4小时)!熏蒸可以分为整箱熏蒸、拼箱熏蒸、整箱熏蒸1.不需要加“IPPC”标识:货到场地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进行熏蒸,按目的国的不同喷洒不同刻度的熏蒸药剂,分为CH3BR、PH3,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熏蒸队喷洒CH3BR药剂,进行24小时熏蒸!2。需要加“IPPC”标识:货送到场地后先落到场地,通知报关行货物落地的位置,熏蒸队会在每个包装的前面和后面施加“IPPC”字样,然后安排场地装箱.
出口木箱是洛阳毅运工贸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之一,洛阳毅运工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主要产品:木质包装箱、定做各种木箱、重型机器现场包装等各类木质包装制品!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全国众多知名企业的配套公司,为内销产品提供实惠的木质包装箱、托盘,为出口产品提供材质为多层板或刨花板制作的包装箱、托盘.包装箱、快装箱等.出口木箱是在商品出口中使用非常广泛的包装!据中国木包装协会的信息显示,在14年中国的包装总量就达到972万销售额更是超过120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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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不管是出口方还是对被出口方,都是有利而无害的。因此,在木箱包装方面是要做足其的具体要求的。同时实木木箱在出口时必须经过熏蒸处理,熏蒸有效期为二十一天!据了解,若进出境货物以不当木质包装处置,国际运输中可能会引发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定殖!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应掌握《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ISPMs15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准确界定木质包装范围,熟悉IPPC标识样式!
4.出口木箱不能够有霉变现象!在海关进行运输时,可能会因为环境、气候的原因加剧霉变现象,可能会导致顾客对产品不满意!选择好的出口木箱能够避免因为包装而出现的问题,确保能够顺利的进出口,防止耽误时间影响正常的交货.出口木箱的熏蒸除害处理机构需认真加施IPPC标识。经熏蒸等除害处理合格的实木包装需加施IPPC标识,标识要明显且便于国外通关时查验,同时要做好熏蒸除害处理合格木质包装出库标识加施情况检查工作,避免标识遗漏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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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贸易中木箱包装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好的出口木箱不仅仅能方便商品运输和给予商品基本的防护,还能够增加产品的美观加强企业品牌!对于出口木箱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因为木箱包装的原因而被退运的事情也经常发生,产品退运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因此企业应重视对于出口木箱的设计和验证,避免因此而造成的意外损失!出口木箱根本目的是给予商品保护。在出口时要给何自己产品本身强度、刚度和包装抗损性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其他影响条件,特别是在轻工、机械类产品需要进行合理的设计包装,科学合理的包装设计需要根据木箱种类、包装技术、尺寸、规格等在内的各类设计要求,最终完好无损地实现产品转移.
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
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及商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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