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 产品名称:专业合伙加盟纠纷律师电话_法律服务咨询电话-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0
  • 保质/修期:0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21-04-06
产品说明

  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有助于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审判质效,改善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李安南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督察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生活日报》律师顾问团专家律师,山东广播新闻频道《以案说法》客座律师,长期接受齐鲁晚报、齐鲁网、生活日报等媒体专访.

  案例如下: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某机械公司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18年5月,山东某装备公司作为原告以与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买卖欠款本息!在原审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专业合伙加盟纠纷律师电话

高品质专业合伙加盟纠纷律师电话

  近年来,随着济南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为深入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济南高新法院采用了特邀调解制度,组建特邀调解组织,不断探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设,以提高法院办案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律师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鲜明的优势,是“繁简分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

我们推荐专业合伙加盟纠纷律师电话

  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在答辩期内未作书面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作为本案被告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被上诉人据此首先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原告山东某装备公司据此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提起上诉称,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法》有哪些特别规定?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1、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低限额。  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0 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10 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 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008年12月1日,潍柴动力发布公告披露,与重汽专利纠纷终结。今后,潍柴将合法拥有柴油机油气分离器等四项重要专利。 公告显示,潍柴动力已于3天前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此前的2008年11月13日,重汽向专利复审委提交了撤回宣告四项专利无效的申请。 四项专利分别是:柴油机油气分离器、柴油机曲轴前油封密封装置、螺旋槽结构的曲轴法兰和用于柴油机的第一凸轮轴衬套。 2007年11月初,潍柴动力曾宣布向重汽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发出律师函,原因是这些企业涉嫌侵犯其柴油机油气分离器等多项专利。随后,重汽向国家专利复审委提交申请,要求裁决四项专利无效。


供应商信息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企业信息
联系人:李安南
手机:13365318222
注册时间: 2010-04-30

联系人:李安南

联系电话:13365318222

邮箱:13506405345@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 积分规则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6001531号
咨询QQ号:2851780792 
(c)2008-2015 无忧供应网(www.gy5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无忧供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