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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青岛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中介_济南劳务输出机构-山东省人才在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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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5-28
产品说明

  岗位要求《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1]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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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对于用工单位的优势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

  公司成立以来获得“山东省模范职工之家”、“济南市模范职工之家”、“济南市模范职工小家”、“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非公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管理咨询十佳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同心扶贫攻坚行动先进单位”、“推进非公党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标兵”等多项社会荣誉!

  山东省人才在线有限公司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盛唐巷1号,是山东济南市中区知名企业,公司业务联系人老师:18764444228, 期待您的来电咨询更多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相关信息!

青岛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中介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现年薪通常为5万—10万.服务对象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是合法的吗?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就是合法的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就是合法的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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