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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