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快速发展,让人民群众及时接受具有临床价值或成本效率优势的新医疗技术服务,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均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办法和工作规则,医疗机构可按程序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新增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明确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和审核原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指导地方简化审核工作程序,按照鼓励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建立优先审核通道,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新增项目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考虑把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的专业作用,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的机制。卫生健康委也将提供技术支持。国家层面医保支付政策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和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采取排除法或准入法确定本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按照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定位,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囊括目前临床上使用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只能支付临床费用适宜的诊断、检查、治疗等费用。一些特需、非治疗性、疗效不确切、临床科研性、预防保健和价格昂贵的临床诊断、检查、治疗项目暂时还难以纳入医保范围。现阶段,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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