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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08-06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首先为规范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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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办学许可证管理;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民办高校相关信息的发布;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民办高校的表彰奖励;民办高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注册产品介绍:《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四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第十五条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登记后7日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材料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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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民办高校设置本、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高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
备案后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布!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许可证由国家教委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会件二),由国家教委,劳动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办学许可证为教育机构办学的合法凭证。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教育机构应将其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公场所!办学许可证自1998年5月1日起启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的条件的,发给或换发给办学许可证.
培训学校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深圳的民办学校如何获得办学许可证?文化类培训学校申请前置条件:① 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② 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③ 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④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⑤ 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⑥ 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⑦ 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