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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是长期以房产纠纷为主业的具有理论高度又有实战经验的执业律师。房产纠纷选择房产律师,利益有保障。
按照法院处理房产纠纷的司法实践,有些房产纠纷可以起诉法院审理,有些法院不受理。
房产诉讼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及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或集资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职工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大瀚律师事务所,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6、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
7、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房产律师在接受案件时,首先应审查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纠纷,法院才会受理的。
房产律师杨健律师,专家房产律师代理电话,深圳房屋律师 相关,长期主做房产业务,合著房产纠纷书籍三本,如《商品房与二手房实战案例》,《房屋买卖.风险防患.合同范本》等,是京城专打房产纠纷的专业律师。
房产律师杨健律师提醒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1.出售二手房的人是否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其中需要审查产权人是否与出卖人是同一个人;区分是成本房还是商品房,目前国家对成本房的再次上市出售有专门的政策规定;也要区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有没有差异。
2.出售二手房的人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与购买人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中需要审查产权人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没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有效证件,如是成本房的,是否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3.买卖双方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30日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及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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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是在律师队伍日渐壮大后,由长期执业在各类房屋纠纷中,以专业、高效、利益最大化为宗旨的专家律师。
现在有些当事人,在咨询了四五个律师以后,以为自己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有理,干嘛花费好几万律师费,自己去法院应诉了,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后悔晚亦。
(1)有理就能赢
“有理走遍天下”本来为世人所津津乐道,但在诉讼这个领域中,专家房产律师代理电话,朝阳区法律服务,却也不尽正确。因为法律所能确认的事实只能是由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以更大程度地使法律事实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一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专家房产律师代理电话,朝阳区法律服务手机,人民法院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不会去主动调查证据。因此当事人在起诉后,如果对案件存在坐视的态度,不积极地去调取证据,尽管在法庭上振振有词,但最后可能得不到法庭确认,有理未必赢官司。自认占理而心高气盛,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有理未必胜诉。
(2)诉讼费问题
关于诉讼费的问题,原则上确实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必须明白:一,这笔费用在终审判决之前是由起诉方垫付的;第二,这笔费用并非全部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在打官司的时候要保持平常的心态,要求赔偿要有确实的损失需要弥补,通过诉讼不能“致富”。在起诉的时候不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损失,动辄要求几十万、上百万赔偿,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全部支持,那么虽然实体上能够胜诉,但是人民法院不支持部分诉讼费还是要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