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内容政策咨询与规划!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单位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人才招聘引进。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工作,提出初选名单!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内外、国外招聘引进人才!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为委托单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转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按转手续。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为合同期满流动者,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聘用合同鉴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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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的,客户企业还需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供客户企业一方相关的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以及员工的相关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奖金及其一系列必要的雇用信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续签等合同管理的,人事代理机构将负责提供与此相关的法律咨询,并代为进行相关程序办理.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管理客户企业雇用员工的信息,建立雇佣员工个人信息档案并作即时的更新。
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服务流程与客户企业沟通服务需求和要求。双方企业交流相关情况,并提供各自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概况等相关经营合法资料.人事代理所根据客户企业的相关需求和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并与客户企业作相关沟通。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具体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解除及终止协议情形等相关条款,签订《人事服务合同》!人事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对口服务人员,由需客户企业确定联系人配合,就相关服务事务合同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存在意义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档分离和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个人不再是“单位所有”,流动变得十分方便,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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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事代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开发,促使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促进人才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一、现状
由于多种原因,华蓥市参加人事代理的人数少,代理率低。目前,该市除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少数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人事代理外,其他大部分人员游离在外。
截止去年底,该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保管各类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人事档案共计2785份。该市去年毕业报到的大中专生有271人,但无一参加人事代理;该市共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44人,参加人事代理的仅有1500余人,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该市企业职工8921人,无一人参加人事代理。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人事代理率低。按政策要求,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都要参加人事代理,但实际参加人事代理的人数并不多,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大多数大中专毕业生不重视自己的人事档案,也不知道有人事代理这一服务,认为档案由学校寄回到人事部门就行了;另一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职工个人,大多认为有没有档案无关紧要,认识不到人事代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参加人事代理没有积极性。(二)人事代理服务缺乏吸引力。人事代理作为一项服务性工作,一直以来服务内容和形式较单一,多停留在人事档案的保管和查询上,未能在就业、职称评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给代理人员带来方便和实惠,因而大多数人感觉到参加人事代理的实际意义不大,而同时还要交纳一定的代理费,这样就导致人事代理失去了吸引力。(三)人事代理缺乏严格约束机制。目前,除事业单位外,其他的人事代理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合同式机制,没有强制约束力。
三、对策与建议
人事代理作为一种灵活的人才机制,对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人才界限,实现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工作,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类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人员参加人事代理。可根据实际,制定人事代理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宣传人事代理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尽量让各类流动人员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了解人事代理。
同时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及大中专学生的联系,可以向企(事)业单位寄发宣传资料,并在毕业生报到时,向其当面宣传人事代理的意义和作用,主动征求他们是否参加人事代理的意见。对“档案回来人不回”的毕业生,要跟踪了解他们的去向,想方设法引导他们参加人事代理。(二)拓宽人事代理服务内容,增强吸引力。一是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包括企业用人信息、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信息,及时向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反馈。建立人事代理人员信息库,将他们的资料通过网站发送到用人单位或发布人才信息广告,努力搭建用人单位与各类毕业生供需见面的平台。
二是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创造条件组织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三是要为实行人事代理的企业提供各项人事服务,帮助其降低用人成本。凡已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要向其提供中、省、市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咨询服务;协助其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单位代发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单位特殊需求,向省内外招聘引进人才。
四是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实行优先服务。对需要参加职称评定的,要积极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帮助他们搞好户口迁移,出具相关证明,还可以为他们开展代缴养老保险业务。简单讲就是要做到“三个优先”:优先办理有关流动手续,优先推荐就业和再就业,优先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手续。(三)建立人事代理约束机制,促进人事代理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规定人事代理的办理期限。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派遣证规定的时间回来报到并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二是严格执行人事代理合同。对凡该办而未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不予办理鉴证、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评审等有关手续。
三是严格执行人事代理的代理期限制。委托单位(个人)应在每年*季度内携带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有关证件材料到人才交流机构验证,对逾期不办或在委托代理期间违法乱纪行为者,人才交流机构终止其委托人事代理关系。